-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北市衛企字第11030111441號函修正,自110年4月8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6月2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北市衛企字第10631099900號函修正第四點,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4)北市衛企字第104319345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並自104年3月24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1)北市衛企字第10141602000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第四點、第八點及第九點,並自101年12月25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1)北市衛企字第10130903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點,自101年2月1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所屬醫療院所醫療收費基準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97年3月1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7)北市衛企字第097317115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5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5)北市衛企字第09539800900號函修正,並自96年1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5年5月4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5)北市衛企字第095329242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4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4)北市衛企字第09432560000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11-02-2045
中華民國94年6月3日
中華民國110年4月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北市衛企字第11030111441號函修正,自110年4月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