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8年1月2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8)北市衛企字第1083011010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7)北市衛企字第1076009523號函修正第二點、第四點、第六點、第七點、第九點、第十一點至第十四點,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6)北市衛企字第10631097600號函修正第三點、第六點、第七點、第九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第十四點,自106年7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3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1)北市衛企字第101416017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四點,自101年12月13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9年9月23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北市衛企字第099404367000號函修正全文(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7年7月2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7)北市衛企字第09735760900號函修正全文(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6年3月1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6)北市衛企字第09631203600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