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北市環清字第1123076588號函修正第六點、第七點、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五點,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網頁下達修正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北市環清字第1093055486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5月1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9)北市環清字第1093032758號函修正第四點及第九點,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1月26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7)北市環清字第10730475800號函修正第三點、第六點及第七點,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6月27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3)北市環三字第10334411000號函修正發布增訂第十點至第十二點,原第十點遞移為第十三點,並自函頒日實施
- 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2)北市環三字第10235497700號函修正發布第七點及第八點,自102年7月30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8年3月19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98)北市環三字第09831670800號函修正第七點至第九點,自函頒之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6年8月23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96)北市環三字第096348034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1年6月10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91)北市環三字第091318113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8年9月29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88)北市環三字第882347901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各區清潔隊環境衛生巡查人員管理要點)
- 中華民國82年3月5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82)北市環三字第4917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12-02-2002
中華民國82年3月5日
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北市環清字第1123076588號函修正第六點、第七點、第九點、第十點、第十五點,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