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2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法綜字第10231475900號令修正公布全文十條 中華民國95年6月19日臺北市政府(95)府法三字第09579053400號令修正公布第五條條文 中華民國94年8月1日臺北市政府(94)府法三字第0941555400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臺北市輻射污染建築物事件善後處理辦法) 中華民國84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84)府法三字第84052758號令訂定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