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9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人管字第1093001010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中華民國106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6)府人管字第10630907000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中華民國101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都新字第100317700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八點,並自即日實施 中華民國97年7月30日臺北市政府(97)府都新字第09730594300號令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