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北市地登字第110602607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11月15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36492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五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地政事務所登記案件跨所收件實施要點)
- 中華民國97年12月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7)北市地一字第09733036400號函修正(自即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96年8月2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6)北市地一字第096319712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所屬各地政事務所跨所收件實施要點)
- 中華民國94年4月2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4)北市地一字第09431053500號函修正附件格式
- 中華民國93年10月1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3)北市地一字第09332841300號函修正附件格式
- 中華民國92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2)北市地一字第09233593700號函修正附件格式
- 中華民國91年10月1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1)北市地一字第09132854700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17-03-3030
中華民國91年10月18日
中華民國110年10月2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0)北市地登字第1106026072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0年11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