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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17-03-2008
中華民國93年6月24日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359370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三點及第六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受理土地法第六十八條土地登記損害賠償事件向所屬人員請求償還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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