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1)北市地登字第1116027184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6)北市地登字第10633428500號函修正第九點及第五點格式六,並自107年1月1日實施
- 中華民國105年3月2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北市地登字第10530723600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第八點、第九點,並自105年3月25日實施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籍字第10433270700號函修正發布第九點,並自104年12月25日實施
- 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籍字第10431183800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第六點及格式九,並自104年5月5日實施
- 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3)北市地籍字第103309183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四點至第六點、第九點,並自103年4月18日施行
- 中華民國101年1月2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籍字第101301366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九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查核各地政事務所土地登記測量及資訊業務要點)
- 中華民國99年10月2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9)北市地籍字第09932800400號函修正第三點、第六點、第七點及格式一、格式十一、格式十二
- 中華民國99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9)北市地籍字第09930735500號函修正第九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98年6月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8)北市地一字第09831624400號函修正,並自即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96年5月1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6)北市地一字第09631250700號函修正第一點至第六點、第九點及附件格式一、三、四至八、十一,並增訂格式十四
- 中華民國95年3月1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5)北市地一字第095530673200號函修正附件格式一
- 中華民國95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5)北市地一字第095304705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土地登記及測量業務查核改進要點)
- 中華民國94年2月1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4)北市地一字第09430348100號函修正附件二、附件三
- 中華民國92年11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2)北市地一字第09233152301號函修正第二點、第三點、第四點、第六點及第九點
- 中華民國91年11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1)北市地一字第091330662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9年10月2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9)北市地一字第8922661600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7年4月2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7)北市地一字第8720775300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80年9月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0)北市地一字第33239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68年5月1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68)府地一字第15847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17-09-2001
中華民國68年5月12日
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1)北市地登字第1116027184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