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2)北市地秘字第1126005677號函修正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六點,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3月1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1)北市地秘字第1116006347號函修正第一點、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六點,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4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9)北市地登字第1096008363號函修正第四點、第五點,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1月1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8)北市地登字第1086001354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7月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7)北市地登字第1076005958號函修正第二點、第四點、第五點及附表1、2,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6)北市地登字第10630805300號函修正第五點及附表一至附表四,並自106年4月7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北市地登字第105333775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並自105年12月15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籍字第10433270600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附表一至附表五,並自104年12月25日實施
- 中華民國104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4)北市地籍字第104311830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四點、第五點及附表一至附表三,並自104年5月5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3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3)北市地籍字第10331137500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五點及附表一至附表三,並自103年4月25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101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1)北市地籍字第10130242600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二點及第四點(附表一至附表三),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99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9)北市地籍字第09932920500號函修正第四點之附表一、附表二及附表三
- 中華民國99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9)北市地籍字第09930735500號函修正第二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98年3月1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8)北市地一字第09830686401號函修正附表一至附表四格式,並自即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96年5月1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6)北市地一字第09631137800號函修正第一點、第二點、第六點及附表一至附表五格式
- 中華民國92年11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2)北市地一字第09233152300號函修正第二點、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及附表一至附表五格式
- 中華民國90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0)北市地一字第9021492201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7年6月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7)北市地一字第87214111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5年12月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5)北市地一字第85137021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3年2月2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3)北市地一字第04744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17-09-2005
中華民國83年2月23日
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12)北市地秘字第1126005677號函修正第三點、第四點、第五點及第六點,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