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8)北市地登字第1086001113號函修正全文七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4月2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5)北市地登字第105309625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七點,並自105年4月29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2)北市地籍字第102339583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及附件格式,並自103年1月15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36840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處簡化各地政事務所請示案件處理要點)
- 中華民國99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9)北市地籍字第09930735500號函修正第三點、第五點及第六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97年10月1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7)北市地一字第097325399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2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2)北市地一字第092326818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1年11月6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1)北市地一字第091330662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9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9)北市地一字第8920211601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5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85)北市地一字第85104361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17-09-2006
中華民國85年2月3日
中華民國108年1月2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8)北市地登字第1086001113號函修正全文七點,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