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8)府地登字第1086009303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至第六點,並自108年4月30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6)府地登字第106330220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12月29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105)府地開字第1043346380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至第六點,並自105年1月22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6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地開字第103320457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至第七點,並自103年7月2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2年7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地開字第102321575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至第六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1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地開字第10130787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七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7年12月25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地三字第09733200400號函訂頒,並自即日起實施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17-10-3005
中華民國97年12月25日
中華民國108年4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8)府地登字第1086009303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至第六點,並自108年4月3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