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7)北市觀行字第107602174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八點,自函頒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媒體違規案件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4)北市觀行字第10431131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九點,自即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市媒體違規案件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103年1月16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3)北市觀行字第103300235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自103年2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2)北市觀行字第102305104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自102年8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8月7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1)北市觀行字第101306788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自101年8月10日生效
- 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96)北市觀秘字第096312933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6年3月16日臺北市政府新聞處(96)北市新一字第09630017000號函修正並自96年3月20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5年2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新聞處(95)北市新一字第095301985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4年3月8日臺北市政府新聞處(94)北市新一字第09430012800號函訂頒(自94.3.15起生效)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19-01-2004
中華民國94年3月8日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7)北市觀行字第1076021741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八點,自函頒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媒體違規案件審議委員會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