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4)北市觀發字第10430196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九點,並自函頒日期施行(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處理觀光旅客緊急事故暫行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1)北市觀發字第101313022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
- 中華民國101年5月28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1)北市觀發字第101304376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五點
- 中華民國101年5月22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1)北市觀發字第101304353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九點,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98)北市觀發字第09830142800號函訂定發布,並自即日起生效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19-01-2007
中華民國98年5月22日
中華民國104年4月1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4)北市觀發字第104301963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九點,並自函頒日期施行(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處理觀光旅客緊急事故暫行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