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12)北市觀發字第1123018656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11)北市觀發字第1113036736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一點,自中華民國111年9月1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贊助機關(構)團體辦理國際會議、展覽暨獎勵旅遊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9)北市觀發字第109303164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二點,並自中華民國109年11月13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贊助機關(構)團體辦理國際會議、展覽暨獎勵旅遊暫行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109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9)北市觀發字第109301891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第六點及第六點附件1,並自中華民國109年7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7月8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8)北市觀發字第1083019392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及第六點之附件1,並自中華民國108年7月16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8月12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3)北市觀發字第103307500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第七點及第十點,並自103年8月25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2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2)北市觀發字第10230815900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第八點及第十點,並自102年9月3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2年6月21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2)北市觀發字第10230399800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及第六點之附件1,並自102年7月17日實施
- 中華民國101年6月21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1)北市觀發字第10130539400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0年10月7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00)北市觀發字第100310881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二點,並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9年1月7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99)北市觀發字第09930020400號函修正全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8年2月20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98)北市觀發字第09830059400號函修正全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97年8月29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97)北市觀發字第09731389900號函修正全文
- 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97)北市觀發字第09730033300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19-03-3003
中華民國97年3月25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4日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112)北市觀發字第1123018656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自中華民國112年7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