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11)北市兵管字第1113003736號函修正第四點附表,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9月30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09)北市兵管字第1093010735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九點,自函頒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現役官兵役男遭遇重大傷亡及時慰問金實施要點)
- 中華民國105年10月28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05)北市兵管字第10531628100號函 修正,並自105年10月25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2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兵管字第10130129800號函修正 發布第三點至第十點,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90年5月29日臺北市政府(90)府兵三字第90054784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點(原名稱:臺北市在營官兵遭遇重大傷亡及時慰問金實施要點)
- 中華民國87年12月3日臺北市政府(87)府兵三字第8708913900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20-04-2003
中華民國87年12月3日
中華民國111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兵役局(111)北市兵管字第1113003736號函修正第四點附表,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