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0年7月8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人管字第1103005957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11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人管字第10531289800號函修正第五點、第七點,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人管字第10330091900號函修正發布附表一
- 中華民國102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人管字第10231027100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第八點及附表一
- 中華民國101年2月20日臺北市政府(101)府人管字第10131164600號函修正附表一
- 中華民國100年10月6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人一字第100155067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及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99年5月21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人一字第09930370300號函修正全文,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8年8月24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人一字第09830649200號函修正第六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8年4月23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人一字第09812275400號函修正第十一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97年2月27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人一字第09700696400號函訂頒,並自97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