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政二字第10930011952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109年3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政二字第10830059261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新增第2項,並自108年8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7)府政二字第107600126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一點,並自107年6月1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獎勵檢舉貪污瀆職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政二字第10331521100號函修正發布第六點、第八點,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政二字第10031490401號函訂頒,並自即日起實施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23-03-3001
中華民國100年11月21日
中華民國109年2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政二字第10930011952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109年3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