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人給字第1090136931號函修正,自109年9月2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人給字第10212233500號函修正發布第三點及第六點,並自101年1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人給字第10110331100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人四字第10030893200號函核定修正薪給表,並自100年7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人四字第10011613800號函核定修正名稱及全文二十點;並溯自99年3月17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
- 中華民國92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92)府人四字第09215029300號函核定修正
- 中華民國82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82)府人四字第82086305號函核定修正
- 中華民國81年8月29日臺北市政府(81)府人四字第81062696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24-02-2001
中華民國81年8月29日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人給字第1090136931號函修正,自109年9月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