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研服字第1113016020號函修正第十點,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研服字第1113013087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研服字第1103027033號函修正第二點、第四點至第六點、第八點、第十一點、第十二點、第十四點、第二十點;刪除第二十一點,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研服字第104314869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二十一點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授研服字第103346735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十四點,自即日起實施
- 中華民國101年7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研服字第101323572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三點,自即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 中華民國100年3月18日臺北市政府府授研服字第100309855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9年12月21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研服字第099349228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 中華民國97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97)府授研三字第09730098200號函修正全文
- 中華民國89年10月25日臺北市政府(89)府研三字第89097943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受理人民陳情案件注意事項)
- 中華民國84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84)府研三字第84068594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73年6月2日臺北市政府(73)府研三字第24093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70年3月24日臺北市政府(70)府研三字第12165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26-04-2006
中華民國70年3月24日
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授研服字第1113016020號函修正第十點,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