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2)北市原社福字第112300805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公布日起生效(生效日期為112年7月31日)
- 中華民國112年3月29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2)北市原社福字第1123002654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公布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1)北市原社福字第1114007934號令修正發布,自111年8月18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3月4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1)北市原社福字第1114001699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公布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10年7月29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0)北市原社福字第1103006728號令修正發布,自110年8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10月22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9)北市原社福字第1093010335號令修正發布,並溯自109年8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9)北市原社福字第1093007401號令修正發布,並溯自109年8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3月27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9)北市原社福字第109300237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9年4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7月25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8)北市原社福字第1083005917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8年8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8年7月22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8)北市原社福字第1083005813號令修正發布,溯自108年4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5月26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6)北市原社福字第106313976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06年6月23日起施行
- 中華民國105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5)北市原社福字第105300152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二點至第九點,並自105年2月5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一百零四年度都市原住民家庭租屋補貼實施計畫)
- 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4)北市原社福字第104306356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九點,並溯自中華民國104年1月1日生效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29-04-3005
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
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12)北市原社福字第112300805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公布日起生效(生效日期為1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