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7月27日奉首長核定以電子郵件下達修正 中華民國111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11)北市訓總字第1103000654號函修正第四點,自111年1月1日生效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9)北市訓總字第1093000511號函訂定全文五點,並自109年3月1日生效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