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11)北市訓總字第111300503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附表,並自111年10月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9)府訓總字第1093006642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五點,自109年12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臺北市政府(106)府訓總字第1063056930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五點,自106年7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5)府訓總字第105303442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七點,並自105年5月15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4)北市訓一字第10430210800號令修正發布第五條條文,並自104年4月15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3)北市訓一字第10330866100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並自104年1月1日實施
- 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1)北市訓一字第101304321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七條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30-02-3001
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
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11)北市訓總字第1113005034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附表,並自111年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