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43390540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第八點,並自104年12月1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小組作業要點)
- 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2)北市文化三字第102325205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二點、第九點,自函頒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小組設置要點)
- 中華民國95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5)北市文化三字第095327614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藝能研習班師資遴聘小組設置要點)
- 中華民國89年12月2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89)北市文化三字第89214054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85年12月16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85)北市教四字第85270422號函訂頒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31-01-2002
中華民國85年12月16日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433905401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一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第八點,並自104年12月1日起實施(原名稱:臺北市立社會教育館文化藝術研習班師資遴聘小組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