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3月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13009631號函修正,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3月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6)文化藝術字第10630225900號函修正,並自函頒日生效
- 中華民國97年5月14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7)北市文化三字第09730421700號函修正發布
- 中華民國94年3月2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4)北市文化三字第09430124600號函修正(原名稱:臺北市藝文組織褒揚要點)
- 中華民國94年2月1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4)北市文化三字第09430116100號函修正
- 中華民國93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3)北市文化三字第09331993600號函訂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