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1302742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1年7月28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7)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730095200號令修正發布,並溯自中華民國106年12月7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530186300號令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第五點,並自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8月2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3)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0330279100號令修正發布第三點,並自中華民國103年9月5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1年5月2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1)北市文化三字第101301483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五點,本要點自101年5月30日生效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31-05-3001
中華民國101年5月23日
中華民國111年7月2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13027426號令修正發布,並自111年7月2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