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11301474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五點,並溯及自111年4月27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巿政府文化局音樂藝文表演空間修繕專案補助申請須知)
- 中華民國109年4月2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9)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93017995號令修正發布第九點規定,並溯及自109年3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6年3月1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6)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630031400號令修正發布,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6年3月3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5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5)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5300352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五點,並溯及自中華民國105年4月1日生效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31-05-3014
中華民國105年3月23日
中華民國111年4月27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11)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11301474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十五點,並溯及自111年4月27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巿政府文化局音樂藝文表演空間修繕專案補助申請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