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11)北市客研字第1113004860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生效
- 中華民國111年4月20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11)北市客研字第1113001896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七點至第十四點、第十六點,並自111年4月25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7年8月13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107)北市客一字第1076001804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九點、第十三點至第十六點,並自107年8月31日生效
- 中華民國104年12月7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104)北市客一字第10430621500號令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五點、第九點、第十三點、第十八點,並自105年1月1日起生效
- 中華民國103年2月24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103)北市客一字第103300943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十八點,並自103年3月17日起生效
臺北市法規歷史沿革
北市32-02-3005
中華民國103年2月24日
中華民國111年9月8日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111)北市客研字第1113004860號令修正發布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