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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3-15-3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88 年 01 月 13 日
民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136179335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3年11月1日生效
  • 4.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9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1361793351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13年11月1日生效
  • 3. 中華民國102年6月14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102601545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並自102年7月4日起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受理電話檢舉違建案件查報作業程序;新名稱: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受理電話檢舉違建案件查報作業程序)
  • 2. 中華民國95年11月22日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北市都建字第09573694801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3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受理電話檢舉違建案件查報作業程序;新名稱: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受理電話檢舉違建案件查報作業程序)
  • 1. 中華民國88年1月13日臺北市政府工務局(88)北市工建字第88301116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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