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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101321480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8條 (原名稱:臺北市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新名稱:臺北市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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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1年11月14日臺北市政府(91)府法三字第09125740000號令制定公布全文8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2-07-1005
自治條例
民國 91 年 11 月 14 日
民國 101 年 08 月 03 日
中華民國101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10132148000號令修正公布名稱及全文8條
(原名稱:臺北市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新名稱:臺北市輔助公教人員購置住宅及急難貸款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