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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17-03-2010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2 年 10 月 01 日
民國 109 年 06 月 17 日
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9)北市地測字第109601622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09年7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受理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六項共有物分割糾紛調處案件前置作業程序;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六項共有物分割糾紛調處案件前置作業要點)
  • 6. 中華民國109年6月17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9)北市地測字第109601622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點;並自109年7月1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受理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六項共有物分割糾紛調處案件前置作業程序;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地政局辦理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六項共有物分割糾紛調處案件前置作業要點)
  • 5.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0)北市地籍字第10033675700號函修正第2、4、6~8點及格式一;並自函頒日起施行
  • 4. 中華民國99年10月8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99)北市地籍字第09932613600號函修正第6點條文之格式二,並自即日起施行
  • 3. 中華民國98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830805300號函修正下達第6點條文及格式一;增訂第6點條文之格式二;並自即日起施行
  • 2. 中華民國95年5月1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531216100號函修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施行
  • 1. 中華民國92年10月1日臺北市政府地政處北市地一字第093327492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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