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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104303844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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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3年3月26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管字第10330341100號函修正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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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8月18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人一字第09830697300號函修正下達第1、3、5、10點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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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10月9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一字第096308169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條文 (原名稱:臺北市溫泉開發許可申請案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溫泉開發及經營許可申請案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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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8月20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605484100號函修正發布第3、4、10點條文;並自96年9月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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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11月10日臺北市政府府人一字第095061175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0點
北市04-01-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11 月 10 日
民國 104 年 03 月 31 日
中華民國104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管字第10430384400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