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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北市機人字第1136005377號函修正第9、10、22~24點條文;原第22點內容刪除,原第23~25點條文修正為第22~24點條文;並自113年10月9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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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13年5月17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北市機人字第11360021122號函修正名稱及全文25點;並自函頒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性騷擾防治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調查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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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11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111)北市機人字第1116004828號函修正第7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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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1年3月2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111)北市機人字第1116001987號函修正第6點條文;刪除第18點條文;原第19~22點條文遞改為第18~21點條文;並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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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8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108)北市機人字第10860046551號函修正第6點條文;並自發文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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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7年1月5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107)北市機人字第10730021400號函修正第6、8、9、22點條文;並自發文日起生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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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103)北市機人字第103607288900號函修正發布第2、3、6、9、17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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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98)北市機人字第09860291000號函修正下達第2、3、5、10、12、17、21點條文,並自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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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5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95)北市機人字第09560164000號函訂定下達全文22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5-09-2012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5 年 02 月 03 日
民國 113 年 10 月 09 日
中華民國113年10月9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機電系統工程處北市機人字第1136005377號函修正第9、10、22~24點條文;原第22點內容刪除,原第23~25點條文修正為第22~24點條文;並自113年10月9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