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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4)北市原綜企字第104309098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3點附表一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服務員事務費核發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服務員事務費核發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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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民國103年4月1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3)北市原綜企字第103302555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6點;並自103年1月1日起實施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9-02-2007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103 年 04 月 01 日
        
    
            民國 104 年 10 月 22 日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2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4)北市原綜企字第1043090980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3點附表一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服務員事務費核發作業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原住民服務員事務費核發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