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北市08-06-3018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4 年 06 月 16 日
民國 113 年 01 月 10 日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老字第1133011260號令修正發布第4、8點條文;並自113年1月25日生效
  • 8. 中華民國113年1月10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老字第1133011260號令修正發布第4、8點條文;並自113年1月25日生效
  • 7.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老字第1113195185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112年1月1日生效
  • 6. 中華民國110年11月8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0)北市社老字第1103154874號令修正發布第4、5點條文;並自111年1月1日生效
  • 5. 中華民國110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0)北市社老字第1103005224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條文;並自110年1月25日生效
  • 4. 中華民國107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7)北市社老字第1076113532號令修正發布第5點條文;並自108年1月7日生效
  • 3.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老字第106452356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9點;並自107年1月1日生效
  • 2. 中華民國105年1月4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北市社老字第1045034180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9點;並自105年1月15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年度獎勵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及補助團體、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提供多元及充實服務方案實施計畫;新名稱: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獎勵私立老人福利機構及補助團體、財團法人老人福利機構提供多元及充實服務方案實施計畫)
  • 1. 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4)北市社老字第104386717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並溯自104年1月1日生效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