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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登字第11360245751號令發布廢止;並溯自113年9月2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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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0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108)北市地登字第1086031915號令修正發布第4、5點條文;並自109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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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107年3月5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登字第107306675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點;並自107年3月29日生效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17-03-3029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2款
民國 107 年 03 月 05 日
民國 113 年 10 月 14 日
中華民國113年10月14日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北市地登字第11360245751號令發布廢止;並溯自113年9月2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