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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北市人秘字第1133005747號函修正全文22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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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2年7月7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12)北市人秘字第1123005985號函修正第1、5、8、15點條文;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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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6月13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107)北市人秘字第1076002690號函修正全文2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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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4月3日奉臺北市政府人事處首長核定下達修正名稱及全文23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人事處暨所屬機關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新名稱: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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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華民國96年2月6日奉臺北市政府人事處首長核定下達訂定全文23點
法規資訊臺北市歷史沿革
北市22-08-2005
行政規則:屬行政程序法第159條第2項第1款
民國 96 年 02 月 06 日
民國 113 年 06 月 18 日
中華民國113年6月18日臺北市政府人事處北市人秘字第1133005747號函修正全文22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