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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總統/組織
中華民國91年1月1日
中華民國107年5月1日國史館臺灣文獻館臺人字第10700012071號令修正發布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第二十六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六條

    主計室主任依主計法規之規定,受館長指揮監督,處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修正]
  • 第八條

    秘書室職掌如下:
    一、本館施政計畫、研究發展、管制考核及法制作業等事項。
    二、本館業務會報、諮詢委員會議等議事及管考事項、工作報告及大事記彙編等事項。
    三、本館對外公共關係業務聯繫及上級機關視察業務簡報等事項。
    四、本館志工招募、組訓及運用等統籌事項。
    五、本館資訊規劃、推展及運用等統籌事項。
    六、本館各項營繕工程之招標、驗收等事項。
    七、本館財產管理、員工眷舍及出版品管理等事項。
    八、本館採購、水電、空調、消防安全及環境清潔管理等事項。
    九、本館印信典守、公文繕校、收發文及檔案管理等事項。
    十、本館駕駛、技工、工友及車輛調派管理等事項。
    十一、本館員工薪資發放、代收款、所得稅、公勞健保及零用金支付等出納事項。
    十二、其他不屬於各組室業務事項。

  • [修正]
  • 第九條

    採集組職掌如下:
    一、臺灣文獻採集事項。
    二、臺灣古文書採購、整理建檔及出版事項。
    三、口述訪談及出版等事項。
    四、臺灣地名調查、編輯及出版等事項。
    五、地方政府機關(構)擬毀檔案蒐集、檢選事項。
    六、碑碣拓本採集、登錄及管理等事項。
    七、臺灣民俗文物採集、整理、典藏、研究、展示、推廣、出版、鑑賞、修復及管理等事項
      。
    八、其他有關採集業務事項。

  • [修正]
  • 第十條

    整理組職掌如下:
    一、文獻檔案點收、整理編目、保存維護、典藏及庫房管理等事項。
    二、文獻檔案數位典藏、資料庫系統維護、開放應用、諮詢閱覽及借調等事項。
    三、文獻檔案編譯、展示、推廣、研究、出版及學術研討會等事項。
    四、圖書、期刊及其他類型資料整理編目、典藏及書庫管理、流通閱覽及圖書系統維護等事
      項。
    五、其他有關整理業務事項。

  • [修正]
  • 第十一條

    編輯組職掌如下:
    一、志書纂修計畫擬定及執行事項。
    二、各族群史修纂計畫擬定與執行事項。
    三、臺灣早期史料編譯計畫事項。
    四、臺灣文獻季刊編輯及出版事項。
    五、文獻書刊申請獎勵事項。
    六、傑出臺灣文獻獎辦理事項。
    七、臺灣文獻專題演講等事項。
    八、臺灣史蹟展示、推廣及管理等事項。
    九、其他有關編輯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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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二條

    人事室掌理本館人事事項。

  • [修正]
  • 第十三條

    主計室掌理本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修正]
  • 第十八條

    本館每月舉行業務會報一次,每年舉行擴大業務會報,必要時得舉行臨時會報,由館長召集
    之。

  • [修正]
  •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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