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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召募:
(一)本館志工召募視實際需要適時舉辦,召募訊息刊登本館網站或其他相關媒體。
(二)對象:年滿十八歲以上(學生志工不在此限),具服務奉獻熱忱,對文史及總統副
總統文物之整理、典藏維護、閱覽及推廣服務有興趣,熱愛人群、關懷鄉土、身心
健康、口齒清晰、表達能力佳,並能嚴守值勤時間者。
(三)程序:報名經面談錄取者,參加教育訓練及值勤實習;審核通過者,成為本館正式
志工。
(四)任期:志工任期一年,期滿得續任之;續任與否,依考核結果決定。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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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任務:
(一)服務臺諮詢。
(二)提供團體及個別參觀者導覽解說服務。
(三)協助使用各項設施。
(四)協助展場安全與秩序維護。
(五)推廣教育活動之參與及支援。
(六)閱覽室讀者服務支援。
(七)書刊及複製史料整理。
(八)藏品之整理典藏與維護。
(九)志工行政服務工作。
(十)其他相關工作。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總統/組織
中華民國97年10月8日
中華民國99年4月6日國史館國采字第0990001230A號函修正發布第二點、第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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