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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總統/處務
中華民國85年6月12日
中華民國110年2月3日總統府華總法字第11020002700號令修正公布第九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九條

    第一局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第一科
      (一)關於公布憲法增修條文、法律、發布命令、批准及公布條約等
         簽辦事項。
      (二)關於發布特赦令、減刑令、復權令及核可行政院覆議案簽辦事
         項。
      (三)關於重要行政法規及簽署行政協定報備案事項。
      (四)關於中央民意代表註銷名籍及發給政務官撫卹金報備事項。
      (五)關於國內民間團體請蒞臨致詞或請頒書面賀詞案簽辦事項。
      (六)其他奉交辦事項。
    二、第二科
      (一)關於特任、特派、特聘、任命等人員任免事項。
      (二)關於簡任(派)及薦任(派)公務人員任命事項。
      (三)關於將級軍職人員任免事項。
      (四)關於警監及警正警察官任官事項。
      (五)關於各機關組織法規及編制表備查事項。
      (六)關於國內機關、學校請蒞臨致詞或請頒書面賀詞案簽辦事項。
      (七)其他奉交辦事項。
    三、第三科
      (一)關於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試院院長、副院長、考
         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監察院審計長、最
         高檢察署檢察總長提名幕僚作業事項。
      (二)關於行政院暨所屬部會呈報政務案簽辦事項。
      (三)關於立法院、司法院、考試院及監察院呈報機關業務案簽辦事
         項。
      (四)關於中央研究院及國史館呈報機關業務案簽辦事項。
      (五)關於直轄市、縣(市)政府呈報地方政務案簽辦事項。
      (六)關於政府首長請假、出國、監交等人事案簽辦事項。
      (七)其他奉交辦事項。
    四、第四科
      (一)關於總統、副總統出國訪問案及與友邦元首、政要往來外交函
         電之簽辦翻譯事項。
      (二)關於外國元首、副元首訪華案簽辦事項。
      (三)關於外國駐華大使人選同意案簽辦事項。
      (四)關於外交及僑務政務案簽辦事項。
      (五)關於參與國際組織與活動案簽辦事項。
      (六)關於華僑集會、國際會議請蒞臨致詞或請頒書面賀詞案簽辦事
         項。
      (七)其他奉交辦事項。
    五、第五科
      (一)關於年度總預算、追加減預算、特別預算公布案,與年度總決
         算公告事項。
      (二)關於國家發展政務呈報案簽辦事項。
      (三)關於國際財經合作與情勢分析呈報案簽辦事項。
      (四)其他奉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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