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總統/處務
中華民國101年7月3日
中華民國102年8月23日國家安全局(102)修惠字第0010210號令修正發布第九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九條

     衛生福利部應配合下列事項:
     一、提供特種勤務期間,必要之緊急醫療救護協助事項。
     二、提供國內、外重大疫情狀況並進行安全評估事項。
     三、提供國內、外各項法定傳染病監測與通報事項。
     四、依特種勤務需求,提供及督導衛生單位執行食品衛生安全相關事項。
     五、提供與特種勤務有關教育訓練事項。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