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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采玉大勳章、中山勳章、中正勳章均用大綬,卿雲勳章、景星勳章得依勳績分等,並以大
綬、領綬、襟綬附勳表及襟綬區別之。
勳章式樣及圖說,依附表之規定。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總統/通用
中華民國30年2月12日
中華民國70年12月7日總統修正公布第十條附表「中正勳章圖說」及附圖(三)(中華民國94年1月5日起第十條附表改為橫式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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