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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府網站資訊內容之維護更新,採分工及整合機制,各單位就與其業務相關之專欄或單
元,負責網頁資訊內容之維護更新(如附表),並由公共事務室負責整合事宜。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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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單位維護更新人員應隨時檢視網頁資訊之正確、完整、安全及時效性,並使用本府辦
公室自動化系統之「網站維護」系統提出維護需求申請,或於維護更新資訊後,使用本
系統作維護資訊登錄。各單位維護更新情形,由公共事務室統一彙整陳報。公共事務室
應適時提供各單位所需支援,並定期檢視本府網站之網頁內容。各單位維護更新網頁如
遇資訊技術問題時,由公共事務室會同第二局處理。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總統/通用
中華民國97年7月25日秘書長核定修正發布第四點及第二點之附表;中華民國97年7月30日總統府華總公二字第0971004647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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