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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獎勵及福利:
(一)每月憑簽到、退紀錄,發給每次四小時執勤之交通及誤餐補助費合計一一0元。但
因業務需要,執勤時間超過四小時者,其支給標準經簽奉核可後核實發給。
(二)使用本府醫療及福利措施。
(三)服務績優或全年無請假、遲到、早退、曠職者,予以適當獎勵。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總統/通用
中華民國89年10月5日
中華民國90年8月3日總統府秘書長核定修正發布第六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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