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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通用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7日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總統華總二資字第10210025710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第二十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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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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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小組會議視業務推動之需要,每年或不定期召開,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因故不能主
持會議時,由副召集人主持。
本小組會議開會時,得邀請有關業務單位、所屬機關人員、相關機關代表或學者專家出
(列)席。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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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為強化個人資料檔案之存取安全,防止非法存取,維護個人資料之隱私性,本府應
建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稽核制度,由政風處會同第二局及相關業務主管單位實施,
並由政風處辦理秘書作業定期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