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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組織
中華民國102年8月21日
中華民國111年1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100003401號令修正公布第二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中華民國111年8月8日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11120010981號令發布,定自111年8月27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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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條
本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家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二、國家發展計畫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資源分配及中長程計畫性
別平等影響評估之協調。
三、經濟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四、社會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地方重要施政
、中長程計畫之輔導。
五、產業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六、人力資源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七、國土、區域及離島發展與永續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
資源分配。
八、文化與族群發展政策之資源分配協調及審議。
九、管制考核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
十、行政與法制革新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與法規
影響評估之協調。
十一、其他國家發展政策之綜合性規劃、協調、審議及資源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