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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組織
中華民國106年5月22日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行政院院臺科會字第1060189119號函修正發布第四點至第六點、第十二點,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四、本小組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院科技會報辦公室執行秘書擔任,承總召集人之命,辦理
      本小組有關業務。

  • [修正]
  • 五、本小組為執行任務,下設協調推動分組、科技及人才分組、基礎建設分組、數位國家分
      組及數位經濟分組,負責跨部會協調及分工等事宜。各分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院院長
      指派政務委員或本院所屬有關部會首長兼任。分組召集人得指派相當次長職級人員一人
      擔任副召集人,協助分組相關作業。

  • [修正]
  • 六、前點各分組任務如下:
     (一)協調推動分組:掌握國內外資訊國力發展現況及趨勢,規劃研擬相關發展策略及措
        施,協調部會與地方政府,運用產官學研鏈結平台,建設永續、智慧城鄉,研提前
        瞻頻譜政策,並辦理本小組下各分組業務協調、跨部會整合等相關事項之幕僚作業
        。
     (二)科技及人才分組:協調推動培育跨域數位創新人才,研發先進數位科技相關政策,
        並規劃國際合作策略及措施。
     (三)基礎建設分組:規劃推動超寬頻雲端及數位匯流基礎建設,建構有利數位創新之基
        礎環境,並發展平等活躍網路社會。
     (四)數位國家分組:營造友善法制與安全可信賴應用環境,推動開放資料,打造服務型
        數位政府。
     (五)數位經濟分組:建立數位創新生態系,累積數位創新能量,支持跨產業轉型升級;
        強化數位經濟跨部會推動機制,健全數位服務產業發展環境及國際拓展機制。

  • [修正]
  • 十二、本小組總召集人、副總召集人、委員、執行秘書、各分組召集人、副召集人及民間諮
       詢委員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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