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通用
中華民國90年10月24日
中華民國94年5月10日行政院院臺秘字第0940018295號令修正發布第十八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十八條

     機密檔案未經解密,不得銷毀。但有機關檔案保存年限及銷毀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情
     形者,不在此限。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