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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通用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0日
中華民國110年10月5日行政院院授主基字第1100201401A號令修正發布第二條、第四條;刪除第六條條文

修正內容

  • [修正]
  • 第二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情勢變更:指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業務因政策變更,無須繼續辦理。
      (二)業務移撥地方政府,無須繼續辦理。
      (三)因其他原因,致業務無繼續辦理之必要。
    二、執行績效不彰:指中央政府非營業特種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作業基金之淨值為負數,且難以改善。
      (二)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之基金餘額為負數,或不含短期
         債務之可用資金不足,且難以改善。
      (三)營運或業務執行情形經主管機關考核績效不佳,且難以改善。

  • [修正]
  • 第四條

    特別收入基金、資本計畫基金之基金餘額為負數,或不含短期債務之可用
    資金不足者,應加強財務控管;如無新增適足財源,其支出不得超出年度
    預算總額,並由主管機關提出改善計畫,進行專案輔導改善。

  • [刪除]
  • 第六條

    (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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