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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通用
中華民國102年5月22日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行政院院授發檔(資)字第1030008139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三點、第五點、第六點

修正內容

  • [修正]
  • 壹、前言
      為配合行政院「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及97年7月3日行政院第3099次院會院長提示:「各
      部會在推動政務的時候,不論是在施政計畫或預算當中,都要能充分展現節能減碳的理
      念」,由原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現為國家發展委員會)擬具「電子公文節能減
      紙推動方案」草案,經行政院於99年 1月25日以院授研訊字第0992460081號函頒實施,
      藉由推動「公文線上簽核」、運用「電子公布欄」、擴大「公文電子交換」、推動「會
      議資料少紙化」及實施「公文雙面列印」等措施,達到以下 2項目標:擴大實施公文電
      子化處理,減紙30%;機關實施公文線上簽核作業,達成公文處理全程電子化。
      前開方案實施至 101年12月31日止,重要成果計有:實施公文線上簽核機關共1,850個
      ,占實施範圍機關數( 3,745)之49%;公文線上簽核比率總體平均為31%;實施公文
      雙面列印機關共2,556個,占實施範圍機關數(3,745)之68%;全國各機關公文電子交
      換比率為60%(執行情形,詳如附錄)。
      茲以該方案於公文線上簽核比率方面,雖已達成減紙30%之目標,惟囿於政府經費與公
      文管理廠商開發能量,仍有高達51%之機關,尚未實施公文線上簽核。為期達成全面實
      施線上簽核並擴大實施成果,同時配合行政院100年5月23日院臺經字第1000096737號函
      頒「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及 101年6月7日第3301次院會通過「黃金十年國家
      願景」計畫,爰擬具「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續階方案」(以下簡稱本續階方案),並將實
      施範圍擴增至各級機關、學校,賡續推動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等措施。

  • [附表]
  • 附錄-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推動方案執行情形

  • [修正]
  • 參、方案目標與衡量指標
    一、目標:擴大實施公文處理電子化及電子化會議,逐步建立更有效率、更節能、更減紙之
      行政運作機制。105年總體目標如下:
     (一)實施公文線上簽核機關比率達70%。
     (二)實施公文線上簽核比率達45%。
     (三)實施公文電子交換比率達70%。
     (四)實施電子化會議比率達40%。
    二、衡量指標:
     (一)減紙:因應公文實施電子化節省之紙張,包括線上簽核、電子公布欄、公文電子交
        換、公文雙面列印及電子化會議等,惟為簡化衡量指標,採下列4項指標計算:
        1.實施公文線上簽核機關比率:

         實施公文線上簽核機關比率=實施公文線上簽核機關數/(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
         關、學校數+各直轄市政府、各(縣)市政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數+已實施
         之推介機關數)× 100%

        2.公文線上簽核比率:

         公文線上簽核比率=公文線上簽核件數/(電子公文收文總數+紙本來文線上簽
         核數+自創簽稿數)× 100%

         註:密件之件數不計入。

        3.公文電子交換比率:

         公文電子交換比率=(電子發文件數/發文總件數)× 100%

         註:發文總件數=總發文件數扣除立委質詢、監察案件、人民申請、人民陳情、
         訴願及不適用電子交換件數(包括受文者為民眾、附件實體、密件、上行簽、其
         他﹝如公告、人事派令﹞等)。

        4.電子化會議比率:
         電子化會議比率=電子化會議場次/所有會議場次× 100%

         註 1:會議場次係統計各級機關、學校具開會通知單之會議及依業務需求、任務
            編組或會議規則等相關規定召開之例行性會議,包括以郵寄、人工及電子
            方式傳遞者;密等以上之會議不計入。

         註 2:電子化會議係指以電子方式提供會議資料予所有與會人員,且會場上未發
            送書面資料,並運用電子化設備顯示會議資料者。

     (二)節能:實施公文電子化,以「網路替代馬路」所節省之能源,計算方式為:

        節省郵資費用=使用公文電子交換收文件數×25元

        註:郵資費用以每件25元為計算基準。

  • [修正]
  • 伍、工作要項與推動時程
    一、辦理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相關作業
     (一)推動公文線上簽核作業
        1.收文簽辦或創簽稿、逐級簽核至主管或首長決行及線上調檔等作業,以電子化方
         式全程處理。
        2.因應跨機關會簽及公文行動簽核之作業需求,依法令規範規劃辦理,以縮減公文
         陳核時間。
     (二)擴大公文電子交換範圍
        1.各主管機關賡續推動行政執行命令以公文電子交換方式送達金融機構。
        2.直轄市、縣(市)政府推廣登記立案於各地方政府之法人或非法人團體成為各該
         地方政府交換中心之對象,並自訂年度目標。
        3.各機關自行規劃運用現有雲端服務或其他解決方案,輔助解決公文電子交換附件
         檔案過大之傳送問題。
     (三)推動機關電子化會議作業
        1.各機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辦理會議時,以儘量不提供紙本會議資料為原則,
         得以公文電子交換、電子郵件傳遞或提供電子檔下載等方式替代。
        2.會議與會人員宜儘量避免將會議資料電子檔列印紙本,可自備電腦設備、使用會
         場提供之設備開會或以視訊會議方式辦理,以期逐步降低紙張使用量。
        3.各機關辦理電子化會議時,應考量與會人員之無障礙需求,如因電子化會議系統
         無法符合特殊無障礙規範,必要時得視與會者需要,改以其他適當方式提供。
     (四)推動電子化相關行政作為
        持續推動文件資料雙面列印、電子公布欄之應用,達到減紙及提升訊息接收時效。
    二、研修相關法令、手冊及電腦化作業規範
     (一)依實際運作需求檢討修正必要之規範及相關規定,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行政院綜合業務處負責。
     (二)各機關依上述法令規範自行訂定相關作業規定。
    三、辦理電子公文節能減紙績優機關觀摩與交流
     (一)邀請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推動成效良好之機關,相互觀摩分享成功經驗,促進各機關
        參與及推動意願。
     (二)提供相關法令規範、作業程序及資訊技術等諮詢服務,加速推動作業。
     (三)辦理公文檔案系統及電子化會議經驗交流研討會,提供討論平台。
     (四)各機關辦理所屬各級機關、學校相互觀摩研習會。
    四、推動辦理公文檔案資訊系統優化
      各機關應依據檔案管理法規、「文書處理手冊」及「文書及檔案管理電腦化作業規範」
      等相關規定,持續更新公文檔案資訊系統,整合電子公文製作編輯、流程管理、線上簽
      核、檔案管理、數位影像管理等資訊服務,以達到系統優化目標。
      本續階方案實施期程自函頒日至 105年12月31日,細部工作分工及推動時程,詳如附件
      。

  • [附表]
  • 附件-細部工作分工及推動時程

  • [修正]
  • 陸、推動體制
    一、行政院成立電子公文節能減紙推動小組(以下簡稱推動小組)
      賡續由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會同14個主要部會及代表性直轄市、縣(市
      )政府成立推動小組,負責整體規劃推動、協調各機關推動事宜及督考本續階方案之執
      行成效。推動小組召集人由國發會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擔任,行政院綜合業務處處長為
      協同召集人,委員由成員機關幕僚長擔任。
    二、各機關成立電子公文節能減紙工作小組(以下簡稱工作小組)
      各機關應成立工作小組,並得視需要整併依「政府機關及學校四省專案計畫」成立之節
      約能源推動小組運作。負責協調本機關及所屬機關、學校擬定實施計畫及執行措施,並
      推動相關工作及定期檢討目標達成情形。工作小組召集人由各機關幕僚長擔任,成員應
      含括文書、檔案、資訊、研考相關人員及所屬機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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