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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中央現行法規

行政/內政/組織
中華民國90年1月10日
中華民國111年7月22日內政部內授消字第1110824869號函修正發布第一點、第二點,自即日生效

修正內容

  • [修正]

  • 一、依據:本作業規定依災害防救法第三十五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 [修正]

  • 二、支援時機:
      (一)於風災、震災(含土壤液化)、海嘯、火災、爆炸、火山等災
         害發生,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向內政
         部(以下簡稱本部)請求支援,或由本部主動協助。
      (二)其他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協調本部支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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